[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4-003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1-28 | [发文时间] | 2024-11-28 |
[标 题] | 合川区义务教育入学转学等政策 |
一、入学
(一)小学新生入学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根据不同报名类型提交相应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派驻工作组报名登记。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划定的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1.户籍人口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购房流动人口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若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可视为符合购房流动人口入学条件。”)
③适龄儿童属市外户籍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务工流动人口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购买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
⑤法定监护人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⑥适龄儿童少年属市外户籍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多校划片、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就读学校免试入学;
②其余镇街辖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就地对接升入当地初中免试入学;
2. 回合川原籍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派驻工作组登记: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③小学毕业证明。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的回原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学,其余镇街由当地学区派驻工作组统筹安排至当地学校就学。
二、转学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2.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3.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5.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办理
1.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转学,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③学生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派驻工作组登记,由当地学区派驻工作组统筹安排就学;
2.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参照第三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及申请就学”相关要求办理。
需转学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转学学生将此学籍信息表交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内按转学流程办理。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及申请就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的合法居住证明;③法定监护人在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务工的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等材料;④适龄儿童少年属市外户籍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⑤转学生应提供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学区派驻工作组审核登记。
符合条件的小学、初中学生由区教委和相关学区派驻工作组统筹安排到有招生潜力学校就读。其余镇街由当地学区办统筹安排至当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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