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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65T/2022-0038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教育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教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2-12-03 [发文时间] 2022-12-03
[标 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证明办理政策及流程

小学、初中阶段学生需出具学籍证明的,需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属在校生的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学生属已毕业离校的由学校通过查询相关学籍档案资料,根据学生学籍实际情况打印出具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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