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2-003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12-03 | [发文时间] | 2022-12-03 |
[标 题]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证明办理政策及流程 |
小学、初中阶段学生需出具学籍证明的,需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属在校生的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学生属已毕业离校的由学校通过查询相关学籍档案资料,根据学生学籍实际情况打印出具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