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4-00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0-17 | [发文时间] | 2024-10-22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全区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开展全区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驻学区工作组,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院,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2号)和《重庆市合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合川职改办发〔2024〕92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申报:
1.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七天,或者一年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2.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含折算教学工作量)高中低于10节、初中低于12节、小学低于14节的,或者未达到学校周平均课时量(含折算课时量)的;
3.近三年中有两年教育教学质量计分排名学校最低的;
4.当年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二、指标数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不得超岗位申报。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210名,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待市教委下达的指标,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 市 职 称 申 报 标 准 条 件 索 引 》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 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 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于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 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 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 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 号)执行。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 1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 2 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 1 年。
(七)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
〔2019〕44 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 1 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 1 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 1 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四、申报安排
(一)时间
1.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0日24:00,区县及高校审核报送时间截止11月17日24:00。
2.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5日,学校审核报送时间截止12月2日。跨校竞聘成功申报职称人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报送。
3.其他部门评审职称系列,中职教师中初级按有关评委会要求提前5天报送。
(二)方式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 点击“ 业务办理” 登 录。
(三)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职改办→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合川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区
职改办→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参保在合川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区职改办→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合川区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合川、档案在异地的,须在合川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合川的,须在合川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3.自由职业者: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区职改办→评委会。起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2执行。
4. 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五、申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单位、主管部门,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系统有模板下载),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2.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审查其资格及聘用情况、履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是否符合推荐要求;档案存放机构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如有更新,需提前将相关材料原件归档。审查过程中,如需申报人或工作单位修改完善,将退回至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个人中心可查看申请书及流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在服务平台提交区职改办。
3.区职改办审核
区职改办按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区职改办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提交各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首次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 3 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通过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专家评审、专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及公示
职称评审会预计 11 月中下旬开展。评审会结束后,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通知公告中公示。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道→区人力社保局→公示公告(按时间排序)中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五)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 1 个月内,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 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 份存入工作单位文书档案。
(六)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我的证书,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 号)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
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至其他附件处提交人工审核。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
(三)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
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
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 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 420 元/ 人、240 元/人,120 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以各评委会通知为准。
(五)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 60 学时。首次申报职称需提供当年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准确填写《合川区职称申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上传至其他附件处。
八、2024年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
(一)考评办法
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按照渝人社发〔2016〕100号文件执行。
(二)现场考评
2024年现场考评数额在学校空缺岗位范围内,学校可先按职称岗位竞聘方案开展竞聘,竞聘成功者方可参加2024年教学水平现场考评。10月25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1.课堂教学实录。3.0U盘拷贝,优盘上贴标签,标注学校、姓名、学科、年级;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登记表》纸质件一式一份(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及教学影响综合考察情况在单位推荐意见中体现);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申报名册》。
现场考评暂定于11月2日在高阳小学进行,(具体要求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朱艳、刘桦,023-42890598。
附件:1. 合川区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 合川区职称申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 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合川区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序号 |
种类 |
要求 |
备注 |
1 |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将部分生成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
评审结束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2 |
《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
从申报人申请书填写内容中提取,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单位下载打印公示表,并公示5个工作日。 |
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3 |
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总结 |
本人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单位盖章后上传 |
任现职以来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工作总结 |
4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电子)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后上传 |
以职业资格申报各级职称的需在“其他附件”处上传资格证书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
5 |
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
系统自动比对 |
验证未通过者,请盖章上传至“其他附件”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
6 |
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
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
原件扫描后上传 |
7 |
社保缴费记录 |
系统仅自动比对缴费单位 |
一年缴费记录仍需上传至“其他附件”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
8 |
委托评审函 |
仅市外单位驻渝人员委托评审使用,其余人员无需提供。 |
原件扫描后上传 |
9 |
查档情况 |
档案存放于市外人员上传,查档情况需载明档案存放地、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称情况并加盖存档机构鲜章。 |
原件扫描后上传 |
附件2
合川区职称申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序号 |
年度 |
考核等次 |
文号 |
1 |
2019 |
合川人社函〔2020〕238号 | |
2 |
2020 |
合川人社函〔2021〕335号 | |
3 |
2021 |
合川人社函〔2022〕314号 | |
4 |
2022 |
合川人社函〔2023〕234号 | |
5 |
2023 |
合川教〔2024〕234号 |
备注: 请按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年限填写。例如:本科学历申报工程技术建设 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填写近 5 年年度考核。(根据渝人社发〔2023〕56 号文件规定,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5 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单位审核人签字:
工作单位盖章:
2024 年 月 日
附件3
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任教学科 |
身份证号码 |
||||||||||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班/团/队等 |
本人作用 |
年限 |
查验人签字 | ||||||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家访情况 | |||||||||||
起止时间 |
家访学生所在班级 |
家访情况(次数、效果等) |
查验人签字 | ||||||||
(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科 |
合计时间(年) |
查验人签字 | |||||||
(四)上课(日常教学课程)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段及学科 |
周课时量 |
查验人签字 | |||||||
(五)听课节数 | |||||||||||
起止时间 |
听课节次 |
教务处确认节次 |
合计节次 |
查验人签字 | |||||||
(六)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查验人签字 | |||||||||
(情况)意见 |
经审查核实,同志任教以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合计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合计年,且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学生家访工作;该同志课堂教学周课时节,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节次,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属实。 审核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经集中公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无异议。 单位纪检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注:表中查验人、审核人、单位纪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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