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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65T/2021-00471 [发文字号] 合川教〔2021〕号
[主题分类] 教育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教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1-10-20 [发文时间] 2021-11-0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区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和《重庆市合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合川职改办发〔202158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申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近两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七天,或者一年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4.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违反规章制度,被通报或问责影响期内的;

5.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近两年平均周课时数(含折算教学工作量)高中低于10节、初中低于12节、小学低于14节的,或者未达到学校周平均课时量(含折算课时量)的;

6.近三年中有两年教育教学质量计分排名学校最低的;

7. 当年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由区县根据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但不得超过2018年推荐指标数。各单位应合理把握申报数量,逐年逐步到位。

、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申报及单位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11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报送“01基本资格类1纸质材料1份,1116日报送自动生成编号的《评审表》(登录个人账号双面打印)纸质件一式二份

(二)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于118日前报送区教委,中小学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于1130日前报送区教委。

(三)非教师系列,按有关系列评委会要求提前7天报送。

  1. 工作程序

  1. 本人申报

申报人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1. 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按职称岗位竞聘方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件,对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由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 部门审核

区教委在基层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将《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送区人社局(职改办)。区人社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应同时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非在编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1. 材料受理

各级职改办在限定时间内,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按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1. 组织评审

职改办按规定抽取执行评委及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下列情况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 公示核准

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改办核准发文。

  1. 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二)纸质件。《评审表》(高级登录个人账号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高级提供“01基本资格类1”的纸质材料1份,中初级申报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单位报中初级《送审名册》1份及电子件(高级由区教委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单位不用再报);中职系列还需报送《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1份并复印16份。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11231日。

(二)破格申报。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三)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援藏援外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四)评审材料归档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按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其余申报材料不再返回(请自己备份),由职改办统一销毁。

  1. 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区教委制定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于20211110日前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1.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联系人:姜勤艳、刘桦,联系电话:42890598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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