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4-00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4-12 | [发文时间] | 2024-04-30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区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采购实施原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采购标准限额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应当在“政府采购网”云平台上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单笔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采购人结合单位内控制度等管理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线下实施。
二、择优确定不同的承接方式和主体。各采购人采购标准限额以下的项目,在组织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最低价或得分最高”的竞争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对情况特殊能说明正当理由且不能通过上述方式实施的项目,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决策机制,比较从优确定中标供应商。需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代理机构。
三、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四、及时填报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各单位在实施采购的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注意办理时限、信息公开等要求,及时在政府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政府采购内网)中完整录入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外网)中录入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采购资料的完整性。
五、及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政府采购物资的固定资产入帐、管理等后续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重大物资验收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等印证资料存档。
六、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后年度如上级无政策变化的,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 号)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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