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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65T/2026-00012 [发文字号] 合川教〔2026〕110号
[主题分类] 教育 [载体分类] 结果查询、公示
[发布机构] 合川区教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2-25 [发文时间] 2026-02-25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合川区新高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区新高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机构关于《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变更审批》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审核公示后,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合川区新高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举办者由叶良风变更为余仁鸿,其他事项不变。

变更后的办学许可证与本批复一并颁发,请接此批复及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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