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4-00172 | [发文字号] | 合川教〔2024〕19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4-16 | [发文时间] | 2024-04-16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合川区追梦艺术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市合川区追梦艺术培训学校
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区追梦艺术培训学校:
你校《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现将你校变更办学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将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由邓鹏变更为唐佳佳。
变更后的办学许可证与本批复一并颁发,请接此批复及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此复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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