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1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5-10 | [发文时间] | 2023-05-10 |
[标 题] |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规定,经区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合川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按下表执行:
办学等级 |
办 学 形 式 |
收 费 标 准 | ||
合川城区 (2021年秋期起) |
其他镇街 | |||
2021年秋期起 |
2023年秋期起 |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500元/生·月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400元/生·月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300元/生·月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160元/生·月 |
20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调整期内(2021-2023年)新晋升等级的公办幼儿园,调级和调标后的收费标准不得在同一个学年度叠加收取; 5.合川城区幼儿园指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办事处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其他镇街幼儿园包含合川城区三个街道办的农村地区的公办幼儿园。 |
二、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标准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在幼儿园下午正常放学后2小时内实施。延时保育费收费标准为:城区(限于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办事处城市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不超过10元/生.次,其他镇街(含合川城区三个街道办的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不超过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发改、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公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相关收费政策,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及幼儿家长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幼儿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四)提高保教质量。区教委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持续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切实提高保育质量。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期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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