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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857/2021-00310 [发文字号] 合川财综〔2021〕21号
[主题分类] 教育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教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1-12-27 [发文时间] 2021-12-2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停止使用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 专用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合川财综〔202121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停止使用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

专用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区教委:

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重庆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使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13号),现予以转发,请督促各学校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停止使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13号)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11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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