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30来源: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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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合川区,未拖欠城镇燃气企业气费,且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气大户。
二、优惠气价标准
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部分,城镇燃气企业执行 0.1元/立方米-0.3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
具体为:日均用气量 1万-5万立方米部分,配气价格降低 0.1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 5万-10万立方米部分,配气价格降低 0.15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 10万-20万立方米部分,配气价格降低 0.2元/立方米;超过20万立方米部分,配气
价格降低 0.3元/立方米。按月用气量实行阶梯价格结算。
三、供气缺口响应机制
(一)城镇燃气企业提前 5个工作日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阐明缺气原因,明确供气缺口量及供区内工业用气大户用气量;
(二)区经济信息委根据城镇燃气企业提交的申请,制定有序用气计划,审定缺口量,并按缺口量一定比例对工业用气大户提出有序用气压降量;
(三)区经济信息委向工业用气大户书面下达有序用气压降量,由城镇燃气企业监督工业用气大户执行到位;
(四)工业用气大户执行用气压降量;
(五)区经济信息委通报工业用气大户用气压降执行情况。
四、享受优惠气价申报流程
(一)工业用气大户申报。
1.拟享受调峰气价优惠政策工业用气大户填写《合川区工业用气大户享受调峰气价优惠政策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佐证资料,由属地镇街(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对《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工业用气大户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经用气区域内城镇燃气企业和属地镇街(高新区管委会)盖章的《申请表》及佐证资料。
(二)区经济信息委审核。
区经济信息委对工业用气大户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三)发布名单。
区经济信息委经过审核后,按批次书面批复,发布工业用气大户享受调峰气价优惠政策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工业用气大户享受调峰气价优惠政策生效时间为区经济信息委书面批复的当月。
五、享受优惠气价条件
(一)正常经营、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二)遵守本通知确定的供应缺口响应机制;
(三)与用气区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签定《供气缺口响应协议》;
(四)按月结清发生的气费;
(五)近两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等较大以上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属地镇街(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工业用气大户享受调峰气价优惠政策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根据区经济信息委下达的有序用气有关通知,加强对属地城镇燃气企业、工业用气大户履行情况的跟踪协调与督促检查,落实工业用气大户“一企业一专班”,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天然气供需双方服务。
(二)城镇燃气企业应切实履行天然气保供职责,严格落实天然气保供主体责任,要千方百计争取气量、减少输差,不得假借调峰之名无故压减工业用气大户用气量。要严格落实调峰气价优惠政策,供区内工业大户享受调峰气价优惠政策情况于次月 10日前报区经济信息委。要严格执行供气缺口响应机制,如需压降供区内工业用气大户的供气量,须提前报区经济信息委备案同意后实施,未经同意实施压降,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三)工业用气大户应严格遵守供气缺口响应机制和《供气缺口响应协议》,接到区经济信息委有序用气压降指令后,应快速响应、严格执行。享受调峰气价优惠政策的工业用气大户1年内 2次未响应区经济信息委指令的,城镇燃气企业有权无责任取消该工业用气大户享受的调峰气价优惠政策,并追缴其违约产生的当年差额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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