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637K/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载体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经济信息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3-05 | [发文时间] | 2025-03-05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重庆市合川区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承担新质生产力、电力和天然气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等方面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一)研究起草新质生产力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本区产业发展规划,起草专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策划新质生产力重大项目,提出投资方向和规模,争取上级规划布局及政策性资金支持,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参与新质生产力投资项目洽谈、签约和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四)监测分析新质生产力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研究和指导新质生产力产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产品的供求状况。
(五)承担推进以新质生产力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新质生产力重大科技专项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和推动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六)为新质生产力企业提供服务,协调企业减负相关工作。指导新质生产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七)承担统筹推进电力、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事务性工作,协调天然气勘探开发。承担推进全区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参与城镇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电力、天然气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承担相关执法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九)承担军民融合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区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经济信息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加挂重庆市合川区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牌子,下设7个科室(正科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3.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423.85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5年度新增预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2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423.85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5年度新增预算单位。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85万元,比2024年增加(或减少)42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85万元,比2024年增加368.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万元,比2024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新质生产力、电力和天然气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等方面事务性、服务性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我单位为2025年新增预算单位,同2024年度比较无可比性。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裕娇;联系方式:023-4274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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