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637K/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合川经信发〔2021〕1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经济信息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1-12-17 | [发文时间] | 2021-12-17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服务商的通知 |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2503号)等相关规定,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等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为加快推进我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安装使用,进一步提升用户侧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参照《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规定》(渝经信燃气〔2020〕13号)安装单位目录清单征集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信用良好,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所需提交资料
(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产品生产销售商。
1.合川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产品目录登记表(附件1);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备案申请人是产品的委托经营者,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与委托经营企业签订的产品销售书面协议以及委托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产品应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
3.计量许可证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
4.消防认证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认定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功能;
5.防爆认证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安装在密闭、半密闭空间的产品,应具有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颁发的能够证明该仪器具有防爆功能的证书;
6.产品为适应安全管理信息监控、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具备无线数据传输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数据互通功能,建立产品运行监测信息系统的相关佐证资料;
7.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8.服务承诺书(附件3)。
(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安装单位。
1.合川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安装单位登记表(附件2);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
3.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
4.公用管道安装(GB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供审验),提交复印件;
5.在合川区行政区域内有提供稳定售后检维修服务的能力的相关佐证资料;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7.服务承诺书(见附件3)。
三、征集方式
(一)时间:2021年12月20日—12月27日。
(二)地点:合川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府大楼307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2754456。登记提交纸质件1份,加盖登记企业鲜章。
(三)目录清单确定方式。申报报名截止后,合川区经济信息委将及时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在合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安装单位目录清单。
附件:1. 合川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产品目录登记表
2. 合川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安装单位登记表
3.服务承诺书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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