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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637K/2021-00052 [发文字号] 合川经信发〔2021〕22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经济信息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1-03-31 [发文时间] 2021-03-3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组团),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四川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现将《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3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电力线路是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能源保障的重要载体,关系着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竹等植物生长超高,一旦与电力线路发生钩挂、碰撞,轻则造成线路短路、中断供电,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可靠用电,重则会造成火灾或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甚至会导致电网安全事故。各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力线路通道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障碍进行清除,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增强居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安全可靠用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经济信息委主任袁晓钦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电力天然气执法证支队彭本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电力线路产权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隐患的修剪、砍伐;妥善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隐患的修剪和砍伐相关协调事宜,对于阻挠修剪、砍伐树、竹隐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保护电力线路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意识,形成确保电力线路安全的良好氛围。

区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与解释,使本次专项活动有法可依。

区公安局:负责打击在本次专项活动开展中无理阻挠的不良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境内除高速公路、铁路以外的国、省、县道路的行道树管理,及时支持配合区供电公司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行道树进行修剪。在新建道路涉及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种植各类高大树木、竹子等植物。对需修剪涉及触电风险的现有道路行道树,需及时联系区供电公司做好配合停电工作,切实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件。

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城市绿化、行道树等安全管理,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及时修剪,确保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若需对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或存在触电风险的树竹修剪,需及时联系区供电公司做好配合停电工作,切实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件。

区应急局:将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区委安办定期讨论通报和挂牌督办事项。对因隐患消除、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林业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做好林区电力线路保护区树木修剪、砍伐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对林区内运行电力线路,由区林业局指导,区供电公司配合,尽量采取修剪、除尖、零星砍伐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在制定林业规划和设置森林防火通道时,充分考虑保护电力线路通道,避免在电力线路通道内规划种植高杆树木,原则上以在运跨越林区线路通道为森林防火通道。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对由区供电公司负责整改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供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树、竹安全隐患排查明细;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和村社的协调和衔接,并配合由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整改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安全隐患整治的停电工作。建设电力线路应避让重点林区,确需穿过林区应通过高架等措施减少安全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组团):落实负责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树、竹安全隐患整治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会同区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的树、竹障碍进行清理砍伐,协调解决树、竹障碍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如砍伐的松树,按《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由各镇街负责处置。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治理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的区域”。结合我区农村实际情况,各级电压两边侧导线向外水平延伸的距离标准为:

各电压等级距离标准

架空线路电压等级

架空线路保护区

治理后边线距离

农村及镇乡结合部

35-110千伏

10米内不准栽种任何树种

10米内不准栽种速生杨、巨桉树、桐树或其它超高竹木

10千伏

5米内不准栽种任何树种

5-10米内不准栽种速生杨、巨桉树、桐树或其它超高竹木

0.22-0.4千伏

5米内不准栽种任何树种

5-7米内不准栽种速生杨、桐树或其它超高竹木

镇乡街区

0.4-10千伏

5米内不准栽种任何树木。(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四、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10日)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5月15日)

区供电公司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区范围内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竹障碍进行逐一清理。对阻扰整治,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治,强制排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10日)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专项治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灾害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集中整治措施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也不得修建构(建)筑物。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标准,采取树竹砍伐、修枝、换耕换植等措施,全面消除配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各电压等级距离标准)的各类隐患,特别是通过林区时应强化协调,砍伐出通道。

(三)本次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原则上不发生青苗、林木等补偿费。

(四)区供电公司或电力线路产权人要确定专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隐患,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应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同步开展“三线”交叉跨越、线房安全距离、“四好”公路修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造成、谁整改”的原则,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五)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竹子的所有者或管辖单位(人)在树木、竹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时,应自行进行移栽,不能移栽的由其自行修剪或砍伐,若不自行修剪或砍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制修剪或砍伐。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组团),相关行业部门的对城镇、市政和造林绿化等规划,涉及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应事先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线路产权人的意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应选择低矮乔木或灌木,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一旦造成危害事实,应立即调整规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组团),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清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档案。认真制定本辖区内危及电力线路的树、竹障碍整治方案,实施专人负责,做到精心组织,逐项排查,不缺一处,不漏一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相关行业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部门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确保此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搞好宣传,发动群众。要抓好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用电客户自觉参与到这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中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安全。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组团)、相关行业部门要将危及电力线路的树、竹障碍整治作为“电力通道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务必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形成常态,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组团)、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保护电力线路廊道的新机制、新举措。使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化,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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