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637K/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载体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经济信息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3-14 | [发文时间] | 2024-03-14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信息委行政处罚决定表(2024年第一季度)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合川经信(气)罚决字〔2023〕第9号 |
重庆鸿平燃气有限公司 |
在2023年10月24日为2名液化石油气用户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向无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充装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不得向无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的规定 |
2024.2.29 |
罚款3万元 |
区经济信息委 |
合川经信(气)罚决字〔2023〕第10号 |
重庆陈志建燃气有限公司 |
该单位将三汇镇锦华路464号门市作为库房使用,储存有一定数量液化石油气钢瓶,该门市不具备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条件。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
2024.2.29 |
罚款1万元 |
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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