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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637K/2024-0001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载体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合川区经济信息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3-14 [发文时间] 2024-03-14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信息委行政处罚决定表(2024年第一季度)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合川经信(气)罚决字〔2023〕第9号

重庆鸿平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为2名液化石油气用户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向无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充装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不得向无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的规定

2024.2.29

罚款3万元

区经济信息委

合川经信(气)罚决字〔2023〕第10号

重庆陈志建燃气有限公司

该单位将三汇镇锦华路464号门市作为库房使用,储存有一定数量液化石油气钢瓶,该门市不具备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条件。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2024.2.29

罚款1万元

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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