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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陈显迪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6-08-03来源:合川区公安局

关于拟对陈显迪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合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合川区振兴路318号;联系方式:19802753638 )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驾驶人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

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陈显迪

23012119911227XXXX

2026年6月28日14时06分41秒

合阳大道与义乌大道交叉路口

2026年6月28日14时06分41秒,陈显迪驾驶渝AAH851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合川区合阳大道与义乌大道交叉路口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被电子监控抓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罚款200元,记6分

特此公告。

               合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 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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