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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关于对胡小刚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债权申报的公告

日期:2026-05-07来源:合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关于对胡小刚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债权申报的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已对胡小刚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及公司:四川嘉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因案侦工作和后续资产处置的需要,现对该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和确认,请债权人及时申报相关债权。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及地点

1. 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2. 申报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合川区合阳城街道义乌大道936912办公室,联系人:王小舟;联系电话:023-42875166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债权人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借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债权人与四川嘉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清单(含借款本金、归还本金、返利息金额、账户对手姓名、账号信息)等。

2. 债权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债权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 债权人若未在本公告要求的期限内申报,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负责。

4. 本次申报原则上由债权人亲自办理,如需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应当清楚债权债务相关情况,且须出具由债权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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