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07来源:合川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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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合川区公安局办理朱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朱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300111008033291(账户名:刘蒙,开户行:朝阳银行),合川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朱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2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合川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23-4257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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