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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关于对重庆市锦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债权申报的公告

日期:2026-03-24来源:合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关于对重庆市锦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债权申报的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已对重庆市锦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因案侦工作和后续资产处置的需要,现对重庆市锦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和确认。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及地点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止。

2.申报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重庆市合川区合阳街道义乌大道936904办公室,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3-42875166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借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债权人与重庆市锦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相关的资金往来流水清单(含借款本金、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及账户对手信息,借款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往来流水需保证连续性)等。

2.债权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债权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债权人未在本公告要求期限内申报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4.本次申报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亲自办理,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必须清楚债权债务相关情况,并出具由债权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2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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