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26来源:合川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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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余清华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调查核实,拟认定余清华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对余清华的事迹予以公示。
余清华,男,52岁,汉族,系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居民,群众。
2025年11月24日17时许,王某某在合川区合阳城街道涪江二桥下不慎跌落涪江中,因不会游泳在水中挣扎,此时正在涪江二桥下的余清华发现后,毫不犹豫跳入江中,迅速游向王某某,将游泳圈套在王某某身上,并将王某某抱起托举出水面。在救援船只到达后,余清华和救援人员一起将王某某救上船只。王某某经及时送医救治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日
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合川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徐强、徐滔
联系电话:023-42875042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420号办公室
合川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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