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区公安局>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

问:现行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实习期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2-11-13来源:合川区公安局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同时取消了实习期考试。增驾同类车型不再有实习期,举个例子:驾驶人已经取得C1驾驶证,增驾B1B2后就没有实习期。但增驾不同类车型还是有实习期,例如,驾驶人已经取得C1驾驶证,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仍然有12个月的实习期。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