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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26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增强我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按照《重庆市粮食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下达区县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发〔202282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规模和品种

区级成品粮储备200吨,储备品种为大米。

二、储备方式

成品粮油储备实行活库存。储存企业必须常年保证储备任务数量落实到位,不得空库或欠账;成品粮油储备动用权属于合川区人民政府。

三、承储条件

为了确保区级成品粮油储存安全,承担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等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承储能力。具备与申报承储计划相匹配的生产济宁、仓储设施、质量检验等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

四、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区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填报《合川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新申报的企业还须提交:

1.承储企业申报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能力、仓储条件、检测能力、诚信能力、申报品种和数量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仓库产权证复印件,库区示意图、照片;

4.提供日生产能力和经营量月报表;

5.承储成品粮油的管理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人员构成及责任分工等;

6.企业粮食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7.粮油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管理制度;

8.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

9.3年征信记录良好。

(二)申报资料审核。新申报的企业,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原区级成品粮承储企业在未发生重大经营财务及仓储设施变化情况下,可不再进行资格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费用补贴。区级成品粮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产业〔2021195号)执行,成品粮按照700//年予以包干补贴、成品食用油按照300//年,予以包干补贴。

(二)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成品粮油承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时间安排

(一)申请表提交时限。20241418:00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川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式肆份)提交到合川区人民政府8楼区发展改革委粮油管理科802

(二)资格评审。提交申请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承储资格和承储数量。

(三)确定企业。经资格评审后,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核情况明确承储企业名单,反馈相关企业,签订承储协议。

(四)计划下达。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下达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计划。

附件:合川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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