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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日期:2022-07-25来源:合川区发改委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

关于调整我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区内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

为加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重庆市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有关程序并报经区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我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标准按照区级农客0.27元/人千米、村级农客0.45元/人千米执行。区级农客指从事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之间运行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车辆。村级农客指从事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间运行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车辆。

二、票价标准

(一)我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各客运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并于执行前5个工作日报送交通、发改部门备案。

(二)根据运价计算票价,计算结果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十”收舍计价,不足2元按2元收取。其中:北汽银翔至白水溪线路票价仍按合川发改发201763号文件执行,跨区共营线路由相关区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各线路具体票价标准见附件。

(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高速公路里程每人千米0.07元计入客运票价。

(五)本票价为随车售票使用,不含旅客站务费,旅客站务费由汽车站在售票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客运站应适当减免旅客站务费,原则上20千米(含)以内不得收取。

三、相关要求

(一)三级(含)以上汽车客运站按要求实行统一售票管理。客运票价、客运里程、站点、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要在客运站候车场所显示屏、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旅客的监督。

(二)客运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涨价或随意加价,并在客运车辆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执行过程中,当线路、站点、里程等发生变化时,客运企业要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农村客运票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客运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农村客运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要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从2022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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