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3-04来源: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
中
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要求,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园区四至范围内,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的出让金在扣除国家和我市按规定计提的规费后,区县留成部分优先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我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一档区域每平方米68.6元,二档区域每平方米37元,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