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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397Q/2026-0000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物价 [载体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1-05 [发文时间] 2026-01-05
[标 题] 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 分类管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

分类管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渝发改规范〔20238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合川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并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按照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意见建议征集时间:202615113

2.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092715084@qq.com

3.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邮编:401520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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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

分类管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水价分类管理,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合川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分类

城区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其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照适用居民水价的居民合表户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含浴足)、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二、城区供水价格

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合川发改发〔2017122号文件执行。

三、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范围为渝西水务合川供排水分公司供水区域内的自来水用户,其他乡镇水厂供区暂按现行分类价格管理。

四、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时间从20264抄见水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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