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397Q/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合川发改发〔2023〕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1-31 | [发文时间] | 2023-01-31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合川发改发〔2023〕39号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文件规定,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供区2022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采暖季期间,我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9元、2.27元、2.62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00元/立方米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18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524元/立方米,调整后合川燃气公司供区工业用气价格为3.073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价格为3.363元/立方米。
二、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你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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