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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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川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

项目发包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川发改发〔20244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的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项目承发包行为,预防工程发包腐败,推进承包商诚信体系建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效推进项目实施,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合川区政府投资限下项目发包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承包商库的管理

限下项目备选承包商库设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林业工程等9个施工类子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备选承包商库的管理工作,审核企业入库及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备选承包商;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备选承包商的随机抽取工作,并建立台帐档案。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抽取需要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提出备选承包商库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二、承包商的确定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项目单位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单项合同价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限下项目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选承包商。单项合同价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行确定发包方式。涉及供水、通讯、燃油、燃气、电力、铁路等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安全和抢险救灾的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可不在限下项目备选承包商库抽取。

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备选承包商库使用申请,提交申请表等资料,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由区交易中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川区)网站公示随机抽取公告、必要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合同文本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价即为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资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按《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备选承包商抽取实行随机抽取、滚动排序原则,即在对应的备选承包商子库中随机抽取,自愿不参与本次抽取的和已抽中的备选承包商,不再参与本轮其他工程项目抽取,直至所在类别子库中备选承包商全部抽取完后,再参与第二轮抽取,以此类推。备选承包商如不参与本次抽取的,应在抽取时间前24小时以上,向区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备选承包商的抽取由项目单位派代表在区交易中心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现场抽取,区发展改革委及区交易中心人员现场监督见证。备选承包商有权现场见证抽取过程,届时不参加现场抽取见证的,不影响抽取结果的确定。

项目单位在项目对应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3名备选承包商并自动排序,若第一备选承包商放弃,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备选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若3者全部放弃,则重新抽取。通过抽取确定中选承包商后,区交易中心电话通知备选承包商,抽中的备选承包商须在抽取后的第2个工作日17:00前至区交易中心领取中选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项目单位按序依次递取其他备选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涉及同一项目按规定需回避时应执行回避的相关规定。中选承包商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提交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承包商原则上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

三、备选承包商的管理

对抽中后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放弃、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转包、违法分包或出借资质的备选承包商直接清除出库,2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备选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除出库: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以下;6.其它违反相关规定需清除出库。

区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备选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企业信用信息核查,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清除出库。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全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活动检查,对未执行相关规定的,报区纪委监委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问责,并报请区政府进行通报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区有关政府投资限下项目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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