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860248C/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信息产业(含通信) | [载体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大数据发展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09-05 | [发文时间] | 2022-09-05 |
[标 题] | 合川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合川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合川区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渝府办发〔2019〕66号)《重庆市全面推行“云长制”实施方案》(渝委办〔2019〕66号)《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2号)《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8〕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合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建设以及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软、硬件的,且总投资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非涉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国家、市级下达由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
(二)面向政务管理服务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及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三)面向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
(四)信息网络(包括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的建设及安全保障所涉及的应用与推广项目;
(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范围和边界可参考合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表。(见附件1)
第三条 (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区级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职责说明)
(一)区大数据发展局是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区信息化规划、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信息化项目清单管理,新增项目的初审、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负责指导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评估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符合《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信息化项目纳入到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负责项目立项、投资概算预算审查和批复。
(三)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性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区交易中心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采购招标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五)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业主单位法人为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项目规划应符合合川区发展总体规划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按需分步实施,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建设。项目应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或合川区大数据资源中心进行部署。涉及数据共享交换的,应接入合川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现有部门机房以及新购服务器的信息化项目不予审批。
(二)标准统一。项目应依托合川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和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与其他政务部门交换共享业务数据,保障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协议一致。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数据,原则上不得重复采集。
(三)整合共享。坚持“不共享,不予实施”的原则。凡不符合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建设。项目所形成的业务数据必须向 “数字重庆”云平台或合川区大数据资源中心汇聚融合。同一部门或行业的信息化项目应逐步整合,除国家和市级垂直系统外,原则上只允许保留一套业务系统。
(四)安全可控。项目业主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密码应用和安可替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和技术防护,确保政府数据安全。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规划)
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全区信息化规划编制,规划围绕区委、区政府未来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确定。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全区信息化规划方向和内容,分阶段推进实施。
第七条 (项目管理)
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实施年度清单化动态管理。年度清单是项目立项、预算、采购和资金使用的依据,由区大数据发展局进行维护和管理。
各单位应在每年9月10日前向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有下属单位或归口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汇总提交。区大数据发展局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审查,经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批准通过后形成年度清单,同时抄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和区交易中心。
年度清单中的在建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每季度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未列入年度清单的不得私自建设。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市、区有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针政策和规划要求;
(二)有项目需求分析、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计划和项目预算;
(三)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四)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业主单位应向区大数据发展局进行项目申报,提交《合川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和建设方案。
(二)项目初审。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并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组成项目评审会就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退回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三)初审结论。通过项目初审且需要立项的项目,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在项目评审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论函告至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以此函为依据,依照《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后续流程。
第十条 (评审时间)
项目评审会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举行一次,重大、重要或紧急项目,可随时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一)是否符合国家、市、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二)是否符合集约建设、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
(三)采用的技术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先进性;
(四)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备、可靠;
(五)是否符合所涉及专业领域的管理要求和规划;
(六)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概算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 (评审原则)
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除涉密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审批信息系统孤立、数据资源不共享、独立运行的建设项目。允许保留的业务系统,应逐步迁移整合到全市统一的“数字重庆”云平台或合川区大数据资源中心。
第十三条 (保密规定)
参加项目评审的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未履行以上义务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技术审查
第十四条 (方案评估)
启动招标或采购前,项目业主单位应编制项目详细设计方案、项目资金预算以及数据资源目录报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提交文件进行技术方案审查,并在自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论函告至项目业主单位。
区大数据发展局从评估中介机构库中选择第三方信息化咨询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由第三方信息化咨询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评估报告按照相关文件和项目关联性进行最终评定。第三方评估费用由区大数据发展局承担,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入库条件)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按照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息化评估机构。评估中介库入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有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作品,或相关项目案例;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评估规定)
区大数据发展局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相关评估协议,评估机构与项目方案编制单位存在《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2号)规定的回避情形,需主动回避。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原则)
属本办法管理的项目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原则上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的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八条 (验收规定)
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合川区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区大数据发展局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或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等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并函告至项目业主单位。
第十九条 (验收条件)
项目验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合同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且符合项目建设目标;
(二)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三)项目完工试运行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四)项目验收资料齐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或详细设计方案以及评审意见、数据资源目录、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用户使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用软件测评报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等)
第二十条 (验收结论)
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无涉密等特殊原因,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目录未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业务数据不能共享共用的项目,原则上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牵头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限时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将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列入合川区信息化建设黑名单。
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决(结)算审计,不得投入使用,不纳入信息化项目清单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补充说明)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立项、招投标、采购、建设、监理以及决算审计等事项依照《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解释机构)
本办法由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变化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修订。
附件 1、合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表
2、合川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3、合川区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4、合川区信息化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合川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表
名称/分类 |
定义/范围 | |
信息化项目定义 |
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建设以及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软、硬件的,且总投资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非涉密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国家、市级下达由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 (二)面向政务管理服务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及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三)面向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 (四)信息网络(包括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的建设及安全保障所涉及的应用与推广项目; (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 | |
信息化项目分类 信息化项目分类 |
除遥感设备、传感器、摄像头及RFID之外的其他感知设备 |
不纳入信息化项目。经评估通过后方可纳入信息化项目。 |
办公耗材与设施更换(包括用于日常办公使用的电脑、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及存储设备等) |
不纳入信息化项目。确与项目建设紧密相关的,经评估通过后可纳入信息化项目。 | |
电话线路 |
不纳入信息化项目。 | |
服务器存储 |
因特殊需要,经评估通过后可纳入信息化项目。 | |
安全咨询 |
不纳入信息化项目。 | |
虚拟化、数据库等正版软件授权 |
跟业务系统紧密相关,且部署在该业务系统的,需纳入信息化项目。 | |
培训类系统购买电子课件、课程 |
资产归政务部门所有,跟系统紧密相关,且提供跨部门共享或属于公共服务的,经评估通过后可纳入信息化项目。 | |
数据采集 |
资产归政务部门所有,跟系统紧密相关,且提供跨部门共享或属于公共服务的,经评估通过后可纳入信息化项目。 | |
数据加工处理 |
资产归政务部门所有,跟系统紧密相关,且提供跨部门共享或属于公共服务的,经评估通过后可纳入信息化项目。 | |
门户网站、公众号、APP等推广宣传及内容更新维护。 |
不纳入信息化项目。 |
附件2
合川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政府投资建设或联合建设类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类 □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类 □政府补贴建设类 □非财政性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或应用平台类 | |||
建设类型 |
□新建 □续建 □改扩建 | |||
基于网络 |
□电子政务外网 □互联网 □其他 | |||
建设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质保期限 |
年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500字以内) | ||||
项目建设软硬件需求 | ||||
资金概算情况(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区级财政性资金 |
其它(注明资金来源) | ||
附件3
合川区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
|||
质保期限 |
年 | ||
起止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简介) | |||
(验收文件目录) | |||
(本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合川区信息化项目验收证书
合政信验字〔20**〕第*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盖章)
设计单位: (盖章)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简要说明及关键技术 | ||||||||
二、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 ||||||||
三、主要文件目录 | ||||||||
四、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文化程度 |
单位岗位 |
主要贡献 | ||||
五、验收意见 | ||||||||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六、区大数据发展局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七、验收组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职称 |
联系方式 | |||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