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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5年)

日期:2025-12-31来源: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5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备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或种粮大户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结合面积测算确定,约82元/亩。2025年:82.205元/亩。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号)、《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57号)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57号)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826722
2 种粮大户补贴 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 2025年补贴标准:不低于45元/亩。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4〕68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4〕68号)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826722
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购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以是补贴对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但可根据我市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通用类机具可在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基础上提升,提增幅度不超过20%。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补贴额为该档次农机具的最高补贴额,各企业在不超过该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自行填报该档次农机具补贴额。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 自主购机(符合补贴要求)--补贴申请--乡镇审核--机具核验--村镇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审核--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651399
4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全日制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且不与重庆市地方教育部门资助政策同时享受。 1500元/学期/人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1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乡振发〔2021〕4 号) 农户申报-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教委比对-区农业农村委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5 脱贫人口基本医保事后补助资金 脱贫户、监测户 2025年补助标准为15元/人 《关于做好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川乡振发〔2023〕12 号) 区医保局反馈事后补助人员名单-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6 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脱贫户、监测户、提低增收重点对象 风险未消除监测户、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不超过5000元/户/年,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以外的其他提低增收重点对象、脱贫户、风险已消除监测户不超过2000元/户/年。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5年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10号)、《关于〈合川区2025年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合川农委〔2025〕73号) 农户申报-村核实-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7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提低增收重点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5〕2号)、《关于全面落实“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措施的通知》(合川巩固专办发〔2025〕1号) 农户申报-村核实-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8 “两新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 50%。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要以本年度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报废农机具应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按照应报废尽报废原则,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1号) 回收确认(机主自愿将报废机具交售回收点或拆解企业)--注销登记(如拖拉机、收割机)--补贴申请(持相关证件及照片到镇上办理)--报废拆解(拆解企业确认拆解)--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兑付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651399
9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现金直补)补助资金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业主 200元/亩 关于印发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17号) 种植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镇街组织辖区内的业主种植,种植后业主自查验收-镇街验收后向区农委提交验收结果和直补资金兑付申报材料-区农委验收无误后确认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30996
10 扩种油菜(现金直补)补助资金 油菜种植户 1、油菜生产基地建设。对1.3万亩示范基地按照亩增施150公斤有机肥标准,采购发放1950吨;推广缓释肥:对1.3万亩示范基地每亩按照施用缓释肥30公斤标准,采购发放 390吨。2、优良品种普及。对26万亩特色高油双低油菜示范推广优质油菜种子进行采购配送发放。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88号) 种植业主自行申报-村级初审-镇级审核验收-区级确认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30316 政府采购发放物资
11 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补助资金 无害化处理企业及畜禽养殖业主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的,每头补助 80 元;病死猪体重 2.5kg(含)—30kg 体长 25cm(含)—70cm 的,每头补助 50 元;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 10 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 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每头补助 30 元;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每头补助 10 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 号)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在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登记表,并在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上述登记表照片。镇街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应指派监管人员对有关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于每月5日前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完成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的审核,确保无害化处理模块的数据与纸质登记表所载数据一致,并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导出本镇街上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签字确认后报本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区畜牧兽医中心 023-42756798
12 强制免疫(先打后报)补助资金 畜禽养殖业主(企业)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 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 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 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 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 号)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6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站或者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其初审后统一上报本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区畜牧兽医中心 023-42756798
13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畜禽养殖业主(企业) 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 130—800 元/头(非洲猪瘟 200—1200 元/头),奶牛 1500—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 元/头,羊 170—500 元/只,家禽 5—15 元 /羽,马(骡)4000—12000 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 号) 由被强制扑杀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和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报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汇总,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区畜牧兽医中心 023-42756798
14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已经核定等级为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 50元/月/人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区水利局 023-42731679
15 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三峡城镇移民 400元/年/人,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关于印发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71号) 《关于印发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 区水利局 023-42731679
16 第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退耕户 125元/亩/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 镇街自查验收-向区林业局提交的查验收结果和直补资金兑付申报材料-区林业局审核 区林业局 023-42755273
17 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退耕户 1200元/亩 《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意见》(合川府办发〔2015〕34号) 镇街自查验收-镇街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区林业局发布验收结果-镇街公示验收结果-镇街提交直补资金兑付申报材料-区林业局审核 区林业局 023-42755273
18 非国有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非国有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16元/亩·年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 ) 镇街按上级下发的公益林数据对公益林进行落地落户并收集公益林林权权利人信息,按统一格式制作成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清册,加盖公章后在公益林对应的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拍照存档。经公示正确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先由镇街审核,再由区林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区林业局 023-42755270
1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乡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770元/人/月;农村低保630元/人/月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川民发〔2023〕71号)、《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合川民发〔2025〕91号) 家庭成员申请→镇(街道)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发放低保金 区民政局 023-85183597
20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特困供养人员 1001元/人/月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合川民发〔2021〕76号)、《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合川民发〔2025〕91号)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特困金 区民政局 023-85183703
2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具有合川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合川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就学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一年只能获得一次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按政策规定分类救助。
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最高封顶救助5万元;
2.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最高封顶救助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3.就学困难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元;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最高救助3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18〕10号) 本人申请→镇(街道)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镇(街道)集中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后公示→3000元(含)以下委托审批由镇(街道)发放临时救助金;3000元以上救助报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 区民政局 023-85183704
22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1.合川区户籍的低保、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属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人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2.合川区户籍的低保、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特困照料护理补贴不能重复获得) 200元/人/月 《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合川民发〔2015〕156号) 本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受理→镇(街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至本人账户 区民政局 023-42757939
23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川民发〔2023〕49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户籍地镇街受理申请→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发放补贴 区民政局 023-42757939
24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须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规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川民发〔2023〕49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户籍地镇街受理申请→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发放补贴 区民政局 023-42757939
25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1651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51元/人/月,获得其他补助的进行补差发放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合川民发〔2011〕4号)、《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合川民发〔2019〕146号)、《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合川民发〔2025〕91号) 申请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审批→按月发放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生活补助 区民政局 023-85187732
26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对象 元旦春节每节分别40元/人,共计80元/人;五一端午每节分别20元/人,共计40元/人;中秋国庆每节分别20元/人,共计40元/人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合川委办发〔2010〕10号) 在册城乡低保户 区民政局 023-85183597
27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特困供养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元旦春节每节分别40元/人,共计80元/人;五一端午每节分别20元/人,共计40元/人;中秋国庆每节分别20元/人,共计40元/人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合川委办发〔2010〕10号) 在册特困供养人员 区民政局 023-85183705
28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元旦春节每节分别40元/人,共计80元/人;五一端午每节分别20元/人,共计40元/人;中秋国庆每节分别20元/人,共计40元/人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合川委办发〔2010〕10号) 在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区民政局 023-85187732
29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孤儿 10000元/人/学年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申请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审批→按月发放孤儿助学金 区民政局 023-85187732
30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1.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1975元/人/月;除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以外的其他对象1475元/人/月。
2.服务补助金额=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3.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合川民发〔2025〕98号) 申请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审批→挂网公示→按月发放补助金 区民政局 023-42716036
31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80-89周岁,10元/人/月;90-99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关于印发合川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川民发〔2025〕36号) 区民政局通过渝悦养老系统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板块老人数据库(该数据已经人社、公安等市级部门进行共享初筛)→镇(街道)对高龄老人信息进行核查→镇(街道)对信息核准后的高龄老人发放清单反馈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打卡发放至本人账户 区民政局 023-42752875
32 分散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半护补贴300元/人.月,全护补贴500元/人.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2024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查受理→镇(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分散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 023-85183705
33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1500元/期
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50元/期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合川教〔2025〕5 号) 学生或家长持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材料,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审定拟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方可享受资助。 区教委 023-42842778
34 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次性奖励6000元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23〕11号)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进行评选、公示,填报审核材料后,区县组织评审,市级、中央级组织复审,确定名单后发放资金。 区教委 023-42842778
3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1500元/期
其他困难学生:1050元/期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合川教〔2025〕5 号) 学生或家长持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材料,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审定拟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方可享受资助。 区教委 023-42842106
36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非寄宿非脱贫生活补助312.5元/期,寄宿非脱贫生活补助625元/期
初中:非寄宿非脱贫生活补助375元/期,寄宿非脱贫生活补助750元/期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24〕456号) 学生或家长持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材料,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审定拟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方可享受资助。 区教委 023-42842106
37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合川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大学新生,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烈士子女优先资助 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 元。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75 号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 2025年中央彩 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的通知》(教基金会〔2025〕19 号) 合川区内高中就读的在就读高中申请,区外高中就读的在区资助中心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本人银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每年暑期7-8月申请一次。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资助。 区教委 023-42842106
38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受灾群众 1.灾害应急救助,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3.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严格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区应急局 023-42756796
39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按 C 级危房 0.75 万元/户、D 级危房(无房户) 1.4 万元/户补助到户。D 级危房(无房户)区级配套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户籍人口确定,1 人户配套补助 0.5 万元,2 人户配套补助 1 万元,3 人户配套补助 2.1 万元,4 人户配套补助 3.1 万元,5 人及以上户配套补助 4.2 万元,由各镇街统筹使用。同时享受倒房重建、地灾搬迁、残疾人建房补助政策的等额扣减区级配套补助。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合川府办〔2019〕47 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委 023-85180019
40 村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助资金 村干部 按规定执行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5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合川委组〔2025〕25号) 无需申报 区委组织部 023-42756604
41 困难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 困难残疾大学生 新入学一次性5000元,在读生2000元每年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的通知》(合川残联发〔2023〕18号) 残疾人大学生申请→镇街残联审核(1、合川区困难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申请表;2、新生需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读需在读证明;3、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一卡通账号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区残联复核学费、杂费发票→区残联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区残联 023-42756385
42 残疾儿童生活及交通补贴 残疾儿童 每年不超过4000元/人 《关于印发合川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府发〔2019〕1号) 残疾儿童监护人→区残联审核(1、合川区在训残疾儿童生活交通补贴申请表;2、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复印件;3、残疾儿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区残联 023-4275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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