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857/2024-00044 | [发文字号] | 合川财农〔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载体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9-30 | [发文时间] | 2024-09-30 |
[标 题] | 关于修订调整重庆市合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修订调整重庆市合川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84号),结合合川实际,区财政局等4部门对《重庆市合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合川财农〔2022〕15号)中的部分指标分值、评价内容、赋分规则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指标6“项目实施工作情况”的考核时间节点,由7月中旬、10月中旬调整为7月底、10月底。
二、将指标7“预算执行率”的考核内容明细化。
三、将指标9“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中补充完善“以工代赈
任务”的评价及考核内容和赋分规则,调整为“①抽查以工代赈项目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中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15%),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0分,低于5%得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扣减。②抽查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或额度,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否则按合格项得分。③项目成效,满分5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
四、将指标13“减分指标”的评价及考核内容“由中央审计、
财政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纪检监察等发现和曝光的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情况(包括内容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视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调整为“对办公厅督查检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日常
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违规违纪情况
扣分”。
五、将“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
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删除“12317平台”有关表述。
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合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 | ||||
序号 |
指标 |
指标满分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合计 |
100 |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5分,最高减35分) |
||
(一) |
项目管理 |
38 |
主要评价及考核项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
1 |
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
10 |
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是否及时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和入库项目包装策划质量、成色和成熟度,衔接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等。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 |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抽查评价及考核结果等。 |
2 |
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
10 |
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情况、事后评价情况等。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 |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抽查评价及考核结果等。 |
3 |
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
6 |
分区、乡镇、村(农场)三级进行评价及考核。 1.区级按要求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资金项目计划、计划完成情况等,得1.5分,未完整公开酌情扣分。2.乡镇级根据抽查项目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比例赋分,满分1.5分。 3.村级(农场)根据抽查项目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比例赋分,满分3分。 |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抽查评价及考核结果等。 |
4 |
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
8 |
1.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开展项目落实和资金支出进度等 跟踪督促情况,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得2分,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分。 2.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满分5 分,根据未整改问题比例扣减。 3.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反馈问题处理情况,满分1分。根据未处理问题比例扣减。 |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报告,抽查评价及考核结果等。 |
5 |
绩效评价资料报送情况 |
4 |
1.绩效评价资料高质量及时报送,满分2分 2.日常管理资料高质量及时报送,满分2分 |
项目实施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
(二) |
使用成效 |
62 |
主要评价及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
|
6 |
项目实施工作情况 |
20 |
主要通过支出进度评价及考核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于7月底、10月底定期调度。 1.项目实施单位能按实施方案规定时序开展的,得6分;未完全按实施方案规定时序开展到位的酌情扣分;当年未按实施方案规定时序完成的,得0分; 2.7月底支出进度评分7分。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市平均进度或序时进度的,得7分;未达到的按照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 3.10月底支出进度评分7分。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市平均进度或序时进度的,得7分;未达到的按照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 |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等。 |
7 |
预算执行率 |
14 |
1.1年以内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得7分;执行率在85%-100%之间,按比例得分;执行率低于85%,得0分。2.1-2年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执行率在95%-100%之间,按比例得分;执行率低于95%,得0分。 3.不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得2分;存在,得0分。 |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等。 |
8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8 |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效果,满分4分,根据第三 方抽查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支出变化情况赋分。 2.项目实施单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 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且增速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比例得分。 |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统计部门提供数据,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抽查评价及考核结果等。 |
9 |
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 |
20 |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成效, 满分20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收益是否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2. 少数民族任务发展:项目成效,满分20分,根据抽 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不能突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收益是否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3.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①欠发达国有农场 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达到市级农场平均水平的或者增速高于市级农场平均增速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②项目成效,满分15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4.以工代赈任务:①抽查以工代赈项目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中央、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15%),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0分,低于5%得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扣减。②抽查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或额度,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否则按合格项得分。③项目成效,满分5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此外,项目管理各环节,每存在一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抽查评价及考核结果等。 |
(四) |
加减分指标 |
+5 -35 |
主要评价衔接资金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
|
10 |
加分指标 |
最高加5分 |
机制创新2分。主要考核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评价当年国家对我区财政衔接资金评价中,被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及其第三方总结经验做法,并调研推广的,得3分。 |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 |
11 |
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或随意调整项目内容 |
直接扣减5分 |
区本级安排的财政衔接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单位在执行中调减的或随意调整项目内容,直接扣减5分。 |
预算指标数据,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抽查评价及考核结果。 |
12 |
数据作假 |
直接扣减10分 |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及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绩效自评材料时,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如通过各类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10分。 |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各类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 |
13 |
减分指标 |
最高减20分 |
1.对办公厅督查检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违规违纪情况扣分,整改不到位的增加扣分。中央、市级领导同志做出过批示的,经查实为衔接资金方面问题的,直接扣减10分,情节严重的,最高扣减15分。 2.评价当年国家、市级对我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中, 出现重大失误,影响我区绩效评价的,扣3分;报送虚假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
办公厅、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督检查报告,项目实施单位上报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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