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034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载体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12-28 | [发文时间] | 2020-12-28 |
[标 题]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你区县(自治县)做好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政策保障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1年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支出列“20503 职业教育”款级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公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民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5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为贫困区县40%、其他区县20%。企业办中职学校财政补助标准仍参照原公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执行,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为100%。市级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保障,不纳入此次拨款范围。
二、此项补助系中央专项补助安排,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 职业教育”款级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补助资金用于中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和校舍维护修缮、聘用人员经费等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各项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各中职学校要建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严禁虚假注册学籍信息,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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