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如何收费?
答: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差别化收费、利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交纳等方式筹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答: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以及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何处罚?
答: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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