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09430163K/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城管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1-01 | [发文时间] | 2024-11-01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2024.10.15-10.31) |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渝合川城当罚决字〔2024〕36号 | 孙** | 2024年10月14日21时0分,当事人孙**在重庆市合川区牟山大道(正对中昂合府大门左侧100米处人行道)收集厨余垃圾,并将收集的厨余垃圾交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 2024/10/14 |
渝合川城罚决字〔2024〕160号 | 冉** | 冉**于2024年4月13日冉**在四川省泸州市粱前处收购4856斤,扣除27%的水分和杂质后,按单价5000元/吨,总价格8862元。2024年3月15日冉**在四川省宜宾市万友元处收购9.26吨,单价5700 元/吨,总价格52790元。2024年4月24日上午冉**从合川区假日大道286号临榆炸鸡腿店收购17桶(每桶10L)福临门包装废弃食用油脂,总价格731元。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伍仟圆整。 | 罚款 |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 202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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