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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合川府人〔2011〕7号)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11-12-26 15:27:00

  

  

                 合川府人〔20117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关于刘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合川组干〔20111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刘冠、高新生、刘晓容、李代平同志任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副处级督学。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