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1-00767 | 主题分类: | 物价;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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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
标题: | 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合川发改发〔2020〕826号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合川供电公司: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51号)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渝发改价格〔2020〕175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度电价。两部制用电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77分、1.27分、0.77分、0.21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单一制及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请电网企业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报送我委。
四、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发用电企业,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3.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11月24日
附件1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不满 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 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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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0度(含)以内 |
0.5200 |
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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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1度-4800度(含) |
0.5700 |
0.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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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4801度(含)以上 |
0.8200 |
0.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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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居民合表用户 |
0.5400 |
0.5300 |
0.5300 |
0.5300 |
|
|
| |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6578 |
0.6378 |
0.6178 |
0.6028 |
|
|
|
两部制 |
|
0.6036 |
0.5730 |
0.5530 |
0.5380 |
36 |
24 |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5680 |
0.5530 |
0.5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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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
0.3342 |
0.3192 |
0.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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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包括母公司和控股公司)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农业排灌用电征收基金按原政策口径执行;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2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 ||||||||
2. 上表所列价格,抗灾救灾用电和氮、磷、钾、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 列分类 电价降2 分钱执行。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19687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 3. 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 |
附件2
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
用 电 分 类 |
县 级 趸 售 |
县 级 以 下 趸 售 |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及以上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及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3340 |
0.3340 |
0.3340 |
0.3740 |
0.3740 |
0.3740 |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4413 |
0.4313 |
0.4263 |
0.4713 |
0.4613 |
0.4563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4278 |
0.4178 |
0.4128 |
0.4478 |
0.4378 |
0.4328 |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
0.2142 |
0.2092 |
0.2067 |
0.2142 |
0.2092 |
0.2067 |
注: 1. 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县级以下趸售电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农业排灌用电征收基金按原政策口径执行。 | ||||||
2.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2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19687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 | ||||||
3. 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其控股供电公司趸售电量不适用此表。 |
附件3
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 |
0.2583 |
0.2383 |
0.2183 |
0.2033 |
|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 |
|
0.1838 |
0.1555 |
0.1332 |
0.1132 |
36 |
24 |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
| |||||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 |||||||
3.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不超过0.0219元(含税、含线损)。 |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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