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1-00764 | 主题分类: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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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
标题: | 关于调整车用CNG销售价格的通知 |
合川发改发〔2020〕787号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车用CNG销售价格的通知
中石化合川分公司、重庆市惠誉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上游供气企业2020-2021年冬春渡峰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车用CNG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3.4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元/公斤上调为5.12元/公斤),本价格执行至2021年4月17日,之后价格另行通知。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相关规定, 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间,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调整后的价格优惠5%执行,即3.31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86元/公斤)。
三、你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实行明码标价,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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