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312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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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
标题: | 关于阶段性降低乡镇独立管网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乡镇独立管网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川发改发〔2020〕109号
重庆正能燃气公司、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重庆陵川天然气公司、重庆世鑫天然气公司、重庆合川龙胜天然气公司、重庆五强天然气公司合隆供气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234元/立方米,由2.28元/立方米调整为2.046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三、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工作,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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