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275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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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
标题: | 关于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川发改发〔2019〕600号
区内各燃气安装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121号)精神,我委启动了居民燃气工程成本调查工作。为加强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在新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正式标准出台前,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暂时按以下临时标准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
城区(合阳街道、南津街道、钓鱼城街道规划建成区域)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暂按2800元/户(含智能远传表、新型材料、工程监理、竣工测绘、警示带、示踪线等所有费用)执行,工程安装人工费用按2018定额调差收费,规划红线内工程土建费用按2018定额据实结算。
二、场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
建制镇街内(不含城区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3个街道)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暂按3620元/户执行,工程安装人工费用按2018定额调差收费,规划红线内工程土建费用按2018定额据实结算。
三、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
场镇规划建成区外的农村居民燃气工程用户安装收费暂按4945元/户执行。
四、以上暂定价格均必须低于原实际价格水平。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正式收费标准出台后自动废止,并对此期间新安装的居民燃气工程用户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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