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区税务局获悉,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我区自今年2月以来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广大企业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支持。截至6月底,已累计为企业减免三项社保费1.74亿元,惠及4139户市场主体。
据悉,按照今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精神,我区从2月起,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三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免,即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政策执行到6月;减,即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缓,即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6月底,三项社保费共计减免1.74亿元。
按照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精神,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从2月到6月,全区医保费共计减征2776.77万元,涉及单位3375户。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至今年年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执行;缓缴企业可申请继续缓缴,最迟年底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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