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4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8-14 | [发文时间] | 2024-08-14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物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合川国际石材城北侧配套道路(K0+385至终点)项目用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4〕4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重庆市合川物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合川国际石材城北侧配套道路(K0+385至终点)项目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物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庆合川国际石材城北侧配套道路(K0+385至终点)项目工程划拨国有土地的请示》(合川物铁文〔2024〕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渭沱镇一宗面积为8149平方米(折合约12.223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物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合川国际石材城北侧配套道路(K0+385至终点)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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