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4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8-14 | [发文时间] | 2024-08-14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二郎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4〕4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二郎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公告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二郎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4〕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二郎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3—106—1号地块面积为10469平方米;HC23—106—2号地块面积为2868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同意HC23—106—1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94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198万元;HC23—106—2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94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55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HC23—106—1号地块建筑面积约为28047.2平方米,HC23—106—2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707.91平方米)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建安成本3787.105万元,由竞得人与熙帧(重庆)置业有限公司结算,并将上述事宜纳入出让公告。
四、由二郎镇牵头地上建构筑物在消防安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意见后再申请办理权证。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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