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1-0596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1-12-03 | [发文时间] | 2021-12-03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
大
中
小
合川府地〔2021〕13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办理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请示》(北新钱双发〔202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双槐镇兴渭村6、7社部分集体土地1.6994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1.513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226公顷),作为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拌合站用地。使用期限截至2023年9月2日。
二、该项目使用的土地,由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并恢复植被,使用期满后,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
三、批准使用的土地作为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拌合站用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