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0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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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4〕192号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申请人杨某请求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出办理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24年6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7月2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于2024年7月31日依法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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