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5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3〕42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黄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渝合川公(交巡)行罚决字〔2023〕501700290037023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