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3〕9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
申请人陈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于2023年2月2日作出的渝交执强〔2023〕1170053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2月20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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