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3〕4号
申请人: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
申请人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渝合交执罚〔2022〕16004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2月8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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