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7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区政府发布了《合川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合川府办〔2019〕101号),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为顺利推进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工作,便于各相关单位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卫生健康委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 文件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区卫生健康委拟定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征求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共23个部门单位)意见,对反馈意见做了最后修改,形成了《合川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并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稳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提出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和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医保局等多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三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风建设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四是强化行业组织自律,利用区医学会、中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力量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的监督作用。
第三部分明确提出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针对11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九加强、一发挥”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九加强”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相关产品采购使用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一发挥”即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
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创新综合监管机制。重点完善落实8个方面的监管机制。一是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抽查实施细则。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构建协同监管、联动响应、联合惩戒的高效联合监管机制。五是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六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七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并定期公示。八是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第五部分提出3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加强职能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并建立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多种形式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第六部分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附件1-3)。一是附件1工作进度安排,2019年9月底前是工作推进阶段,由区卫健委牵头,构建区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是全面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2020年7月至2020年底是巩固提升阶段,各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二是附件2和附件3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对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等23家部门单位及各镇街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并进行了细化了分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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