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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川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措施30条(试行)》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组织部 时间: 2019-10-12 责任编辑:

      一、 执行该政策能够的依据  

     第一为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激励和服务政策适用对象,根据《合川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措施30条(试行)》(合川委办发〔2016〕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认定的适用对象分为世界顶尖人才(A类)、国家领军人才(B类)、市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高端人才(D类)、区县杰出人才(E类)五大类。

第三,适用对象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二、认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四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适用对象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是我区三大主导产业中的优秀人才。

第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

(一)已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

(二)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已在我区创办企业正常运营且认缴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股权不低于30%。

(四)持有先进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且在我区转化落地。

(五)柔性引进的对全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或团队。

       三、认定的标准与程序   

        第七,适用对象认定实行动态受理动态认定,以合川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为参考标准。合川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适用对象认定程序如下:

  (一)填报申请资料。申请对象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打印《合川区高层次人才激励和服务政策适用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电子版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把关。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四)人才类别初定。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上报至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五)人才类别确定。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集体评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合川日报、合川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颁发“三江英才服务绿卡”(标注人才类别),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经认定的适用对象凭“三江英才服务绿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四、认定所需的材料

第九,适用对象认定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合川区高层次人才激励和服务政策适用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四)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工资表。

(五)最高学历证书。

(六)最高学位证书。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符合《合川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十)其他证明自身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佐证材料。

       五,管理与考核

  第十,经认定的适用对象列入区专家库管理(纳入区委联系专家范围),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内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内,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其剩余管理期内待遇按新认定层次执行。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认定。再次申报时,以最近一个管理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一,适用对象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报告其工作岗位变化、专业技术职务变化、奖励惩罚、健康状况、办理退休等情况。

第十二,经认定的适用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适用对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其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考核情况对适用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核准,终止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不再享受相关物质待遇(年满60周岁者可保留医疗保障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后,在其重新申报时可予优先安排。

政策原文: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措施30条(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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