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合川府办发〔2016〕98号文件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23〕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3〕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6〕98号)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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