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6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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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重庆合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HC16—003—10号地块的通知 |
合川府地〔2023〕3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重庆合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HC16—003—10号地块的通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庆合华开发投资公司HC16—003—10号地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3〕221号)收悉,现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将该宗地整体协议有偿收回。
二、协议有偿收回价格按照中介单位审计价格确定,即13623.637927万元(折合356.78万元/亩)。
三、收回价款由区财政局统筹支付。
四、原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南津街街道白鹿山片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合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合川府地〔2016〕6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6)(合川)38号)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五、收回后的25457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存量的国有土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供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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