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4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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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
合川府办发〔2023〕7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增设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和《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3〕3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将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烟草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住房公积金合川分中心等单位自设的专业办事服务大厅,增设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一、明确职责
分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双重管理。
(一)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中心大厅建设、管理、作风建设和安全主体责任,为分中心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人员、场所、设备、技术等保障,并加强管理考核;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制定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考核管理制度等。
(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加强对分中心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职责。
分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按照“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具体承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受理、办理,大厅运行管理及相关系统对接等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及时处理有关业务衔接、效能投诉等事宜。
二、统筹管理
(一)完善大厅建设。
分中心名称统一为“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XXX分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有名称可同时保留,挂牌标识标准由区政务办统一规范。各政务服务分中心要合理设置咨询导引区、办公区、窗口区、填单区、等侯区、自助服务区等区域,安装无线网络(WIFI),提供无障碍设施、便民用品(常用药、老花眼镜、雨伞等)、自助服务设备、帮代办等便民服务。
(二)规范事项进驻。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含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场地特殊要求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不能进驻的,成立政务服务分中心。要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各事项的服务指南,并对外公开,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咨询投诉电话等要素。分中心的新设、改造、搬迁、撤并需报区政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并提请区政府批准。
(三)完善工作机制。
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与分中心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等机制,传达学习相关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分中心可参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培训教育、监督评价等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投诉处理、首席代表等机制,并进行公示公开;制订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窗口服务。
分中心要选拔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的人员到窗口一线工作,为群众提供文明高效的政务服务。要建立窗口AB岗制度,实现服务“零断档”。分中心窗口的服务语言、服务设施、工作着装等,可结合自身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树立政务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五)加强监督考核。
窗口工作人员由分中心进行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工作,作为推进“三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强化意识、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大厅事务,落实一名科级干部负责大厅日常工作,确保分中心高效运行。
(二)抓好工作落实。
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分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立名单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立名单
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
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分中心
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分中心
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合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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